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,尤其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领域,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支持。以下针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企业,梳理并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措施。
一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若开展软件开发、系统集成或行业解决方案研发活动,其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。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7号),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其他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,也统一提高至100%比例。此项政策可显著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。
二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可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(普通税率为25%)。认定条件包括企业核心技术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,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标,科技人员占比符合要求等。企业需注重知识产权积累,如软件著作权、专利等,以符合认定标准。
三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的免税政策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免征增值税。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若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,或独立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咨询服务,可申请增值税免税。
四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若涉及软件开发或嵌入式软件技术服务,可适用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: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3%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等优惠。
五、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(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),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: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;对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。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%和10%。
六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
企业为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而购置的计算机、软件等设备或无形资产,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。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、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13号),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七、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
为提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,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,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增值税免税等政策,合理降低税负。注意政策适用条件,如技术合同认定、研发费用归集等,确保合规享受优惠。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,与税务机关沟通,并借助专业税务顾问优化税收筹划。